2011申论热点标准表述:医疗纠纷之聘警察当副院长

2013-04-25 14:27:32   来源: 石家庄中公教育    点击:

【背景链接】

2010年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是为了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危害】

一方面是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公立医院在事实上兼具营利的性质。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显然违反了这一职务规范。另一方面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惹出更大的麻烦。“医闹”的滋生、蔓延,尤其是“职业医闹”的出现,从表面上看,损害了医生、医院的利益,其实最大受害者还是社会民众。而警察随意参与其中,不仅会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措施】

如何解决“医闹”问题,从根本上要在法治的轨道下,确保医患双方具有平等博弈的权利,和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三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四是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就医环境。

五是加强大众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公教育申论研发团队)


[责任编辑:姜海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