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3-11-13 17:11:29   来源:    点击:
司法改革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千帆:当前,我国司法体制的一大弊端是,地方法院缺乏独立性,法官判案极易受到不当干预。虽然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在法院人事、财政、职权都不独立的情况下,司法审判无法抵制当地党政部门干预。同时,法院内部实行的院长负责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级管理及各种考核体制虽然一方面有助于监督法官判案,同时也影响了法官独立行使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提升司法公信力,各级党组织应有意识地主动避免干预个案,否则很容易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违背法律和政策。同时,司法部门应强化垂直管理,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公报提及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于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人权司法保障一般主要指国家赔偿以及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司法救济事项。这两年来,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人权司法保障逐渐获得国家重视。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已在逐步提高国家赔偿数额。三中全会提及这项工作说明国家对司法的人性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强调司法体制改革,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权保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下一轮司法改革将因此打开空间,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方面推行实质性改革。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
三中全会非常强调制度建设,现在腐败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也是能威胁党和国家的一个敌人。我想反腐倡廉上最大的一个部署也是用制度来防腐败。因为运动是一波一波的,不是很常规的,有点难以持续,用制度反腐,那就常态化了,而且是程序化的,非常科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司法改革方面,再提“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专家认为,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如何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基层司法机构应脱离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至于如何解决,他认为,第一步要把基层检察院、法院,从地方横向领导改为由省级领导并负担财政,同时将人事权从地方党委中解脱出来。此外,要强调法院自身的判决裁定要过硬,依照法律规定公正断案,党和国家才敢将彻底的独立权交给法院。
对于如何实现审判独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应分五步走:第一步,通过修法设置脱离地方行政区域的独立行政法院,以减少干预。第二步,在各级法院内部开展“去行政化”的改革。废除法院院长、庭长对判决进行审批的不成文做法。第三步,要通过党内法规明确政法委不能过问具体个案。第四步,待行政法院试验成功,让所有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脱离地方行政区域。第五步,高级法院也脱离省一级行政区设置。由几个省、市联合成立一个高级法院,以避免高级法院受省级地方当局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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