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大学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2名公告

2017-10-12 10:30:25   来源:河北大学    点击: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1年10月10日后出生);

6、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四年或五年制)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7、教学岗位招聘的硕士毕业生要求为全日制学术型,岗位条件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8、2017年10月10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河北大学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河北大学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10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已与河北大学签订聘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材料及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10月20日17时

报名地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根据报名岗位及专业到相关报名地点报名,也可邮寄报名材料到报名地址,或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详细信息见《河北大学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所有相关证书(含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报名。

学术论文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

奖励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

荣誉称号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

(2)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外地报名者可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也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应聘专业”,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应聘专业”命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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