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科目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科目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可以用于二次认定。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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