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选调10人公告

2018-01-17 18:37:19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局报名专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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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宣传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优化结构,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考察等规定程序,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选调职位为市委宣传部机关科员4名(2男2女)。石家庄市互联网舆情工作处(系市委宣传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员6名,由于网信工作性质特殊,需常态化24小时值班和新闻应急处置,性别要求为男性。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报考市委宣传部机关科员的,选调范围和对象为:石家庄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石家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报考石家庄市互联网舆情工作处职员岗位的,选调范围和对象为:石家庄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石家庄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石家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我省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选调条件的职位。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报考时需满服务年限。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1月1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责任编辑:尤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