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大学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3人公告(3)

2018-01-11 16:43:27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于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职数3:1的比例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的合成。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按60%、4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及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通过心理测试的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北人社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说明

1、应聘简历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及河北大学门户网站(www.hb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结果、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河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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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河北大学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大学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报名表.doc

河北大学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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